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2023成都市工伤认定程序包括哪些

来源:爱go旅游网

成都市工伤认定流程的申请期限为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具体要求包括: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法律分析

成都市工伤认定流程的申请期限为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4. 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二、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工伤保险费用;

2.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和《成都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成都市工伤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由成都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成都市工伤认定标准及审核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伤认定范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以及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2. 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成都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工伤认定材料: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职工工伤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工伤医疗费用单据、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的结算单据等材料。

4. 工伤认定审核:成都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当自审核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发放工伤认定决定书。

5. 工伤认定结果:用人单位或者其职工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合格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发放工伤认定结果通知书。

总之,成都市工伤认定申请、审核流程明确,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成都市工伤认定流程的申请期限为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需要提交不同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需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等。认定标准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申请人可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温馨提示,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并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工伤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