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将财产赠与配偶并登记不动产权变动,使其取得所有权。婚前财产也因此变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但若有其他协议,房产仍可归其中一方所有。
法律分析
这篇文章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加名字的行为通常被定义为向配偶赠予财产并登记不动产物权转移,使配偶成为该财产的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婚前财产将因为有效的赠与行为和物权转移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加名时双方达成了其他协议,约定虽然加上对方的名字但该房产仍属于其中一方,则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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