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是法定监护。二是指定监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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