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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他人隐私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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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包括侵入侵扰、监听监视、窥视、刺探和披露、公开或宣扬他人的隐私资料等行为。目前我国刑法尚未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但如果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他人摄像的隐私信息达到一定数量,则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外,违反民法典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也会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哪些刑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可能会受到以下刑罚:

1. 行政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 刑事责任: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加重情节,从而导致刑罚的加重。

2、民事责任

按照民法典,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为:一个是停止侵害。就是当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时候,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害。第二个是赔礼道歉。也就是加害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进行道歉,取得谅解。第三就是赔偿损失。

3、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目前还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人公开出售他人摄像的隐私信息,则这样的行为也是可能构成犯罪的,即个人的行踪轨迹属于个人信息的核心内容。一旦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就触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规定。

二、什么是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赋予权利人对私人生活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包括防御他人窃取个人隐私与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及公开范围的决定权。隐私权的常见类型包括个人生活自由权、情报秘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

三、侵犯隐私权的具体侵害行为

(1)侵入侵扰。私自侵入他人住宅、搜查他人住宅等行为。

(2)监听监视。私自对他人的行踪及住宅、居所等进行监听、监视,安装窃听装置或者摄像设备等行为。

(3)窥视。故意窥视他人居住,利用望远镜或者其他设备偷看他人私生活的行为。

(4)刺探。调查刺探他人的通信或者其他私人文件的内容等行为。

(5)搜查。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者财物的行为。

(6)披露、公开或宣扬。非法披露、公开或宣扬他人的隐私资料,如他人的个人数据、财产状况等都是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拓展延伸

偷拍他人隐私是一种违法行为,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拍摄、窥探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偷拍行为涉及他人私密部位或敏感信息,则可能构成侵犯他人隐私的犯罪行为,会受到更严重的法律制裁。

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偷拍者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照片或视频、赔偿损失等。在某些情况下,偷拍者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建议不要进行偷拍行为,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如果已经进行过偷拍行为,应该立即停止并采取积极措施以消除不良影响。

结语

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加重情节,导致刑罚的加重。此外,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但如果有人公开出售他人摄像的隐私信息,则这样的行为也是可能构成犯罪的。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常见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包括侵入侵扰、监听监视、窥视、刺探、搜查和披露、公开或宣扬他人的隐私资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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