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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发霉食品,如何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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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食品需注意标签、成分、许可证、日期,保留购物小票。如购买过期或不合格商品,凭小票可无条件更换或退货。法律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须使用合格原材料,定期检查并召回变质食品。消费者可投诉恶劣商家,要求十倍赔偿。食品安全问题关乎生命安全,需引起重视。

法律分析

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注意食品的标签标识以及生产成分,还有生产许可证、以及生产日期和到期时间,同时保留好购物小票,养成索要购物小票的习惯。如果不幸消费者买到过期或不合格的商品,可凭借购物小票,要求商品经营者和生产者需无条件进行更换或者退货。对于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来说,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不得生产和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并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约束。规定要求食品的生产和经营者不得使用过期变质伪劣的原材料生产食品,同时要注意食品的保存,定期检查并召回市场上所有变质过期的食品,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同时也不能生产或销售不达标的食品或者是添加有害添加物的食品。

如果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态度恶劣,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拨打1233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当地有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及时进行调查抽查,必须尽快在有效工作日内为消费者进行维权处理,同时对不良商家予以处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换句话来说如果确实在超市买到发霉食品,是可以向商家要求十倍的赔偿的。因为食用过期食品将给人的身体健康造成重大的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生命安全的大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结语

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标签、成分、许可证、日期等,保留购物小票,并索要小票成为习惯。如遇过期或不合格商品,凭小票要求更换或退货。法律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需注意原材料、保存和召回。如遇恶劣态度,可投诉并要求赔偿。食品安全关乎生命安全,需引起重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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