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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攻击后反击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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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先动手打人我还手违法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如果别人先动手打人,我可以适当自卫,合理的自卫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自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需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需要满足防卫过当的行为、造成重大损害、主观上具有罪过等条件。防卫过当只是定罪及量刑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罪名和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一、别人先动手打人我还手违法吗

1、不违法,但是需要限度。

2、别人先到手打人的,息可以进行适当的自卫,合理的自卫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如果自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防卫过当需要具备的条件

1.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

(防卫过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仅仅是不符合第五个条件,防卫过当应具有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即正当防卫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而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等。这些防卫没有正当防卫的主客观基础,其本身是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的罪名定罪处刑。)

2.对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3.本人在主观上对其过当结果具有罪过。

三、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主要是解决防卫过当的定罪和量刑问题:

(一)防卫过当的定罪问题

防卫过当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应当根据防卫人的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触犯了刑法分则哪个条款规定的罪,就按哪一条的罪名定罪。防卫过当,只是作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

(二)防卫过当的量刑问题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当别人先动手打人而我进行适当的自卫时,不属于违法行为。然而,自卫行为应当在必要限度内进行,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主要解决定罪和量刑问题,具体根据防卫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及客观危害结果,按刑法规定的罪名定罪并进行量刑。在裁量减轻或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防卫行为的起因、所保护利益的性质、超过限度的程度、防卫人的主观罪过及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2012修正):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的;

(二)阻碍人民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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