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四条 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其组织和管理由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条 信托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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