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国有企业资不抵债又扭亏为盈无望时,债务人或者企业法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并要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有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5、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宣布破产公司资不抵债吗
宣布破产公司资不抵债。工人工资将在破产清偿前优先清偿,否则法院不予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单、债权清单、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的支付情况。
二、破产申请受理时限是多久
破产申请的受理期限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但法院需要延长裁定期限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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