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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增加刑罚量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爱go旅游网

寻衅滋事罪增加刑罚量情形如下: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以下;

2、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3、每增加一人造成精神障碍,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4、每增加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刑期增加一年至二年;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持有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产三次以上,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

6、强行持有公私财产价值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产价值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

7、相关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8、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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