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建住宅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乡镇政府审核住宅用地,县级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办理审批手续。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法律分析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1、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拓展延伸
卖掉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如何再次申请一块宅基地?
卖掉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次申请一块宅基地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程序。首先,您需要了解当地的宅基地政策和相关法规。通常情况下,卖掉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可以再次申请一块宅基地,但具体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其次,您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房屋交易合同等。然后,按照当地规定的申请流程,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最后,耐心等待审批结果,如果申请成功,即可获得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请注意,具体操作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规定标准。在建住宅时,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情况需要办理审批手续。此外,卖掉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次申请宅基地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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