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购销合同是否为开票的必要条件?

购销合同是否为开票的必要条件?

来源:爱go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签购销合同需要开具的原因和普通与专用的区别。普通是在购买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而专用则仅限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专用。同时,文章还提到了的使用主体、内容和作用等方面的区别。

法律分析

签购销合同需要开具,因为普通是在购买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专用而言的,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专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

一、开无成本会不会被稽查

个体户无成本会被稽查。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日期、数量以及协议价格。每一张都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重复或跳号。

二、普票和的区别

1.使用的主体不同:

专用一般只能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普通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

2.的内容不同:

专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等普通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金额、适用税率、应纳额等内容。

3.的作用不同:

专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的凭证;而普通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结语

签购销合同需要开具,因为普通是在购买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专用而言的,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专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个体户无成本会被稽查,普票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使用主体、内容和作用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六条 【本票的相应记载事项】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 【付款期限】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五条 【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