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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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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家政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家政人员不可随意更改合同,特别是中介服务合同内容。

2、客户有权合理选择,更换和辞退服务员。

3、客户需要交纳的服务费以及更换服务员人数。

4、公司需要为客户提供服务员签字的身份证和健康证复印件。并需要给服务员上有大额保险。

5、认真填写客户信息、服务期限、工作时间。并确定客户预付首月工资(如特殊情况,客户没有支付首月工资或者只是支付首月部分工资,应该明确备注)。

6、明确填写服务员工资及休息时间,客户需在服务员工作满多少天之内付清服务员上月工资。法定节假日(休息加班)按双薪支付工资或者调休。

7、如果客户不满意服务员可以提前7天通知家政公司和服务员,以便各方做好调换工作。

8、切记让服务员填写上岗承诺书,并留有服务员签字的身份证和健康证复印件。

9、注意三方签字,写明签字日期。(中介服务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客户各执一份。雇佣服务合同一式三份,客户和服务员签字,三方各执一份。)

二、家政服务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家政服务合同分口形式和书面形式。通常关系亲近可靠,不存在违约可能,可采取口头式,更多的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叙述式、表格式和综合式(叙述加表格)。

家政服务合同一般有下列七项内容组成:

1、家政服务合同期限。

2、家政服务内容。

3、家政服务保护条件。

4、家政服务员的工资。

5、家政服务纪律。

6、家政服务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家政服务合同的责任处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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