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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家公司有劳动纠纷,到下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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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上一家公司有劳动纠纷,不影响入职下一家公司,上家单位如果只是赔偿或者薪资方面的问题那完全不影响下家单位的入职,如果是因为一些竞业协议等产生的纠纷,那下家单位一般是不会录用,因为如果下家单位录用了有竞业协议限制的员工是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需要具体纠纷问题要分清楚。在不违背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冲突的前提下,那么也可以依法和新的工作单位建立相应的劳动合同关系,依然可以正常享受相应的五险一金,包括你工资性的收入,所以说是没有冲突的,只不过就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那么很有可能你需要耽误自己的工作时间,所以这个也是没有办法去避免的。

只要没有竞业限制或者解除单上有对您不利的表述的话,是没有影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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