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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记证需要的材料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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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首次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需自行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和《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各1份,持上述两个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和3张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可前往户口所在地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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