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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对待离婚了对方不让带孩子的情况?

来源:爱go旅游网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一、对方不让见孩子如何处理

对方不让见孩子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求助,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探望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父或母的权利,法院会支持这一方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这一方如果探望孩子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则法院不会支持其探望孩子的诉讼请求。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且法院已经对探望权作出了判决的,则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婚有没有权利上法院要求探视权

离婚时是有权利要求探视权的。如果男女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另一方可以依据判决书或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闻由当事人协议。因此离婚时是可以要求探视权的执行的。

三、一方不行使探视权该怎么办?

一方不让行使探视权的,另一方有以下解决方式:

1、与对方协商解决;

2、可请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调解;

3、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法律上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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