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费用是计入到管理费用的。无论是同一控制下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均计入当期损益),而非企业合并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相关税费是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相关税费与交易费用可以理解是一个意思。不同方式下入账是不同的,注意这个交易费用影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不受后续计量(成本法、权益法)的直接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在前款规定的股东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其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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