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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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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由人民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一、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什么是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7、申请人提供担保。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步骤: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

2、担保。

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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