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户口本等。抚养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抚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事处或乡镇出具;
3.抚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抚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5.遗赠抚养协议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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