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偷走借条,从法律性质上,与偷走借条上所表明的现金数额是一样的,涉嫌盗窃罪。借条,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有价证券”盗窃之财物,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具有主观价值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取了有价值的财物,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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