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需要本人亲自前往办理。需要提供产权证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口簿复印件。代领人需提供产权人提供的委托书(内容必须包括:代领取之后,一切后果由产权人承担),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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