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
2、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
5、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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