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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做检验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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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检验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合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分析和判断的调查活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尸检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进行检查,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

现场调查结束后三天内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精神病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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