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2月4日零时开始,至2月10日24时高速不收费。具体如下:
1、春节:2月4日零时开始,至2月10日24时结束,共7天;
2、清明节:4月5日零时开始,至4月7日24时结束,共3天;
3、五一节:5月1日零时开始,至5月1日24时结束,共1天;
4、国庆节:10月1日零时开始,至10月7日24时结束,共7天。
高速上免费的车辆:
1、全国、车辆;
2、符合规定的绿色通道货车;
3、正在执行任务的120急救车、的部分车辆、持特通证或警通证的车辆;
4、重大节日期间7座以下小型客车,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车型判定以行驶证上核定、登记的人数为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车辆、车辆,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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