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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合同需要指明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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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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