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男女双方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
3、结婚证原件;
4、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在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
5、免冠照片各一张;
6、医院开具的已怀孕诊断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和城市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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