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退税免税收入

退税免税收入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律主观:

免税收入是指不纳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利息和红利的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