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车祸区别:1、车祸不一定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就是实际发生的车祸;2、车祸不一定发生在公路上,但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公路上;3、车祸可以发生在一辆车上,交通事故一般发生在两辆或两辆以上的车辆之间。车祸主要指的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是严重的。交通事故的概念更为广泛,通常指在交通中发生的事故,事故有大有小,有可能是别人造成的,也有可能是自己造成的。
一、对车祸负全责能否认定为工伤
对车祸负全责能否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1、发生车祸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交通事故工伤包括以下情形: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①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②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③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④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3、根据对车祸全责的几种情形,结合认定工伤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我们得知:
(1)如果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受伤,自己对车祸负全责,则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毫无疑问的。
(2)如果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车祸,对于职工工伤保险而言,坚持的是无责任补偿原则,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属于劳动者本人,受害者均应无条件地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因工伤亡,即使受害者负有责任,也要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但前提是不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三种情形。这就意味着只要没有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车祸,无论自己是否应负全责,如果受伤的话,均应认定为工伤。
二、在矿上有车祸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在矿内发生车祸事故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要求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厂矿企业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不供社会车辆通行的专门道路,矿内发生车祸事故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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