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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否可以与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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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伤造成的残疾,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民医院等鉴定机构确定为工伤后遗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予赔偿。”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予赔偿,不得与受害人就赔偿金额等事项协商,否则会违反法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伤造成的残疾,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民医院等鉴定机构确定为工伤后遗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予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参数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对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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