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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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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破产重整可以延期。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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