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务人欠钱不还,有欠条即使其不承认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向提起民事诉讼。会在查明的基础上进行判决,与对方是否承认欠条没有太大关系。
起诉时应当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及副本、欠条等证据向被告住所地提起。判决对方偿还欠款的,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债权人还可以自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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