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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欠款,按现在的金额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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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20年前的欠款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追讨欠款的时间是根据欠条来决定,一般是欠条有效时间的两年之内,如果在两年内有录音,有保证人,有视频可以证明你之前追讨拖欠款。就可以在追讨的时间内逐渐的延期两年。但是在超过两年之后,自然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1、关于欠款的规定
明确约定履行的期限是两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又或者是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从债务关系成立的这一天起,如果已经超过20年,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2、欠款,如果双方已经约定还款日期,可以享受两年的诉讼时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如果有明确履行期限的,一般诉讼的时间就从履行期这一天开始计算,时间是两年。
3、如果没有约定,又或者是约定并不是很明确,一般是从债务关系成立的这一天开始,如果超过20年就无法得到保护。
不能够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间是从债务人要求履行义务的期限开始计算,但是债务人在债权人首次明确表示不准备履行业务时,诉讼时间就会从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这一天开始计算。
2、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此在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又或者是履行期限,并不是很明确的合同上,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间也可以从债权人选择催促开始计算,但是如果时间已经超过20年,自然也就意味着没有办法得到保护,所以20年之前的欠款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不需要归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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