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他别人财产或者为别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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