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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合同如何使用分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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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合同如何使用分公司盖章?

分公司签订合同应该盖公章或者合同章,而在民法典中也规定了只要签字或者盖章任一都可以,约定签字盖章后合同即生效,公章作为行政章和合同专用章都是可以的。我国《公司法》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此规定可得,分公司就好比公司的一个办公室,对外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因此,签订合同,尽量加盖总公司的章。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的主体资格,享有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2、称谓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的名称,必须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当事人。而子公司有自己的名称。

3、意志关系不同

子公司作为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而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财产关系不同

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的法律财产,而子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性。

5、财产责任不同

子公司作为的法律主体,自主经营、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而分公司作为非主体,既没有自己的财产,也没有自己的意志,因此其经营后果应当归属本公司,由此而产生的财产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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