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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