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卡属于信用卡诈骗吗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两种。前者除具有转帐结算、现金存取和消费的功能外,还具有透支功能,即持卡人可以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后者与前者相比主要不同之处,就是不具备透支功能,持卡人必须按规定先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然后在备用金额度内进行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或消费。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借记卡分为转帐卡、储蓄卡、专用卡和储值卡。显然,作为借记卡的一种,储蓄卡是不具备透支消费的功能,不属于信用卡范畴,当然也不是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以上知识就是对“储蓄卡是否属于信用卡诈骗”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