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盖仓房产生土地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二)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农村盖仓房产生土地纠纷的起诉流程有:
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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