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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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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利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是指组织、利用教派、邪教、迷信制造、传播迷信,欺骗其成员或者他人进行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阻止患者接受正常治疗,最终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本罪立案标准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存在组织、利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欺骗他人的行为,二是上述行为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一、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是什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哪些要素会构成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

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素: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管理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传播迷信邪说、欺骗其成员或者他人进行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患者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迷信欺骗他人,造成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者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二)造成九人以上重伤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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