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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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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

1、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离婚;

2、判决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关系没有破裂;

5、保护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

6、被迫或胁迫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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