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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灵活用工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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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峻的市场环境和就业形势让政府给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开了“绿灯”,鼓励“灵活用工”新模式来激活市场、促进就业。灵活用工并非件新鲜事物,其实早在多年以前,灵活用工就已经在部分国家普及。目前,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接受并使用灵活用工是时代背景下产生的需求所致。随着灵活就业者的增多及企业用工模式的转变,灵活用工以其合规的特点被社会认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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