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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欺诈案件取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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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不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无法通过要求撤诉来终止诉讼程序。但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可以撤销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情节轻微、犯罪时效已过、特赦免罪、依法告诉才处理、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况下,可撤销案件。若信用卡诈骗罪符合上述条件,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撤销案件,检察院也应撤销案件。

法律分析

信用卡诈骗罪不属于自诉案件,因此被害人不能通过要求撤诉的方式来终结诉讼程序。但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可以撤销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信用卡诈骗罪侦查过程中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而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

拓展延伸

信用卡欺诈案件的调解解决方案

信用卡欺诈案件的调解解决方案通常涉及受害者和被告之间的和解协议,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和诉讼程序。在这种解决方案中,一方可能同意支付另一方一定的赔偿金,或者同意退还被盗用的资金。双方还可以商定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可能性。调解解决方案通常需要双方的合作和理解,以达成互利共赢的结果。这种方式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并且可以为双方提供更快速、更灵活的解决方案。

结语

信用卡诈骗罪并非自诉案件,因此被害人无法通过撤诉来终止诉讼程序。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若符合特定情形,可以撤销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若案件符合特定情况,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应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若信用卡诈骗案件侦查过程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撤销案件,或者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应撤销案件。此外,信用卡欺诈案件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双方可达成和解协议,避免进一步法律纠纷和诉讼。调解解决方案需要双方合作和理解,可为双方提供更快速、灵活的解决方案,节省时间和金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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