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证明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存在的不当得利行为需要首先确认对方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然后通过取证进行证明。常见的取证手段包括公证、证人证言、书证等。在进行证明时需注意证据的审查和规范。
法律依据:
1.《证券法》第七十二条 “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包括情节严重的操纵、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等活动。”
2.《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五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其他基金服务机构不得占用基金财产,不得使用基金财产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占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诉讼程序规则》第三十三条“当事人申请公证取证,应提交证据清单,并按照公证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证据收集、提供和审查应当依法进行。”
以上是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助于在处理证券基金经济纠纷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建立合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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