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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

来源:爱go旅游网

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一、哪些情况能单方解除租房合同

以下情形,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合同:

1、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2、承租人未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

3、经过催告,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房租;

4、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

5、法律规定的其它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有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有: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租赁物损毁灭失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

三、房屋出租合同解除的情况

房屋出租合同解除的情况有: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的;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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