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房;
2、夫妻一方婚前租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一方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房屋;只有部分重建、扩建和扩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妻;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根据职工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形式分配的,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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