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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疑似输液输血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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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疑似输液输血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应如何处理,分析如下:
1、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
2、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3、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是:
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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