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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的主体和客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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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监督主体

中国现阶段的行政监督主体,包括国家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的行政监督两个方面。其中国家的行政监督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等。社会的行政监督包括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和新闻媒体等。

2、行政监督客体

行政监督主要是针对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的监督,而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的载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所以行政监督的指向和客体应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依法拥有行政管理权力、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非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也属于行政监督的客体。

一、工程资质造假对招标人的影响有哪些?

投标资质造假的后果是评标委员判定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无效以及可能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情节特别严重,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司法机关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重复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维持持续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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