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对方不按照规定抚养孩子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人民调解等方式进行维权。同时,父母双方在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中达成的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也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九条 离婚后,子女由下列人员抚养:(一)由有抚养能力并经过子女自愿以及经过人民调解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同意抚养的一方抚养;(二)由第(一)项规定的人员不适宜抚养,或者约定的抚养期限届满的,由另一方抚养。…… 2.《婚姻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父母双方应当协商一致,达成业已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有关的婚姻登记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解或者裁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离婚对子女的抚养权有关事项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协商一致的内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予以确认,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离婚判决的一部分。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或者达成的协议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应当根据子女的利益,依法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和所需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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