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什么是应诉管辖与移送管辖

什么是应诉管辖与移送管辖

来源:爱go旅游网

移送管辖指的是没有管辖权的将案件转移给有管辖权的,而应诉管辖指的是当事人放弃管辖权异议或者超过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限而应诉,人民即有权对该案进行审理。因此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在先管辖权的不同。对于应诉管辖,还存在涉外案件的特殊规定,即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为有管辖权的。

一、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如下: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2.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

3.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提出管辖权异议。

4.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二、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有效吗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在收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查,然后作出书面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件继续审理。最后如果当事人对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向受理的人民申请管辖权异议。间有争议的提请共同的上级人民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