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赔偿金在支付时应当在保障失业、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此外,《关于实施〈劳动能力鉴定暂行条例〉的决定》第十五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职业培训费用,包括职业能力鉴定费用、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等。职业培训费用,按照不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倍标准,由县级以上颁布的职业培训费用标准执行。
因此,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可以用于失业保障、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包括职业能力鉴定费用、劳动保护用品费用、职业培训费用等。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
2.《关于实施〈劳动能力鉴定暂行条例〉的决定》第十五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