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国家有关规定,现金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
1.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各项工资性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
3.支付各种抚恤金、学生奖学金、丧葬补助费;
4.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种奖金;
6.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现行规定的结算起点为1000元;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法律依据:
《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应当包括工资支付日期、支付项目、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扣除工资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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