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等待时间内需要设置警示标志,打开警示灯。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交警部门处以100元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二)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三)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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